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基准工业设计石家庄分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龚玟宾
    • 邮箱:
    • bmid@benchmark-id.com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807495700
      13808412765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服务中心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2463743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产品信息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石家庄产品设计服务,给您满意效果

2024-04-20 04:00:02 545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在商品上附加图案、色彩及其排列组合,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(商品)外观设计。这样,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,只要具有可识别性,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。

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。1995年7月6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其中第3条说:“本规定所称装横,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、图案、色彩及其排列组合。”

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,指示商品的来源,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,那么,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,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。

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,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2条第4款,外观设计是指“对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”。

被浏览过 2463743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基准工业设计石家庄分公司(ID:10348077) 技术支持:胡俊芝

12

回到顶部